耐腐蝕玻璃鋼安全帽
玻璃鋼安全帽的標準
國家對安全帽實行了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安全標識管理。GB2811-2007《安全帽》標準是強制性執行的標準。安全帽產品的生產企業通過主管部門的體系審 查和認可,必要的環境條件和設施,產品檢驗設備、質量管理人員、檢驗人員、技術人員和生產人員,組織生產的能力,質量管理和控制的能力,出廠檢驗的能 力。企業生產的每一批產品經抽樣檢驗合格后才能出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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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注意的問題
1. 使用之前應檢查安全帽的外觀是否有裂紋、碰傷痕及、凸凹不平、磨損,帽襯是否完整,帽襯的結構是否處于正常狀態,安全帽上如存在影響其性能的明顯缺陷就及時報廢,以免影響防護作用。
2. 使用者不能隨意在安全帽傷拆卸或添加附件,以免影響其原有的防護性能。
3. 使用者不能隨意調節帽襯的尺寸,這會直接影響安全帽的防護性能,落物沖擊一旦發生,安全帽會因佩戴不牢脫出或因沖擊后觸頂直接傷害佩戴者。
4. 佩戴者在使用時一定要將安全帽戴正、戴牢,不能晃動,要系緊下顎帶,調節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脫落。
5. 不能私自在安全帽傷打孔,不要隨意碰撞安全帽,不要將安全帽當板凳坐,以免影響其強度。
6. 經受過一次沖擊或做過試驗的安全帽應作廢,不能再次使用。
7. 安全帽不能在有酸、堿或化學試劑污染的環境中存放,不能放置在高溫、日曬或潮濕的場所中,以免其老化變質。
8. 應注意在有效期內使用安全帽,植物枝條編織的安全帽有效期為2年,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限為2年半,玻璃鋼(包括維綸鋼)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限為3年半,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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